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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国画论是中国传统绘画美学思想的最充分和最集中的表现,是独具特色的美学思想体系。其人文精神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其概念范畴体系来源于人物品藻,可以说是一个人化的体系。第二,它的核心要求是人的生命的自由表现,因而又可以说是一个生命美学的体系。第三,它把绘画的主体、对象和技巧等都与人本身的品格紧密地联系起来,因而还可以说是一个人格化的象征体系。中国画论的人文精神,一方面突出了创作和欣赏主体的自由境界;另一方面鲜明地体现出人类社会中个体与群体相和谐的伦理化理想,而且具有深层的内涵化特点。
【关 键 词】中国画论;人文精神;美学特色
中国画论是中国传统绘画美学思想的最充分和最集中的表现。从先秦时代直到辛亥革命之前,中国画论积累了极其珍贵的丰富资料,不断发展完善,从而形成了自身独具特色的绘画美学思想体系。
概括地说来,中国画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这么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中国画论的滥觞期(公元前5世纪——公元2世纪),包括春秋、战国、秦、两汉。这一阶段,由于绘画本身尚处在稚拙阶段,因而画论多包含在诸子百家的哲学著作或历史纪传之中,尚无独立的画论出现,且涉及绘画的言论大多并非绘画美学意义上的阐释。第二阶段是中国画论的确立期(公元3世纪—7世纪),包括魏晋南北朝、隋。这一阶段,随着绘画开始摆脱稚拙阶段以及审美意识的自觉化,画论也开始独立。这时的著名代表作是顾恺之的《论画》等三篇、谢赫的《古画品》、宗炳的《画山水序》、王微的《叙画》,姚最的《续画品录》。这一时期才真正有了绘画美学意义上的理论著作。第三阶段是中国画论的繁荣期(公元8世纪—14世纪),包括唐、五代、宋、元等。这一阶段, 中国绘画达到鼎盛时期,文艺美学思想也日益发展成熟,形成了中国美学思想的独特之点。因此画论不仅在数量上很多,而且形成了独具自身美学特色的绘画理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美学范畴体系。以山水画、文人画、中国画史及画品为主要阐释著述对象,不仅出现了像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荆浩的《笔法记》,黄休复的《益州名画录》,郭若虚的《图画见闻志》、《宣和画谱》,邓椿的《画继》,汤hòu@①的《画鉴》等大量精彩画论(包括画史)专著,而且产生了许多大诗人的空前绝后的题诗画(诗体画论),像杜甫、李白、白居易、苏轼、黄庭坚都有佳作传世。第四阶段是中国画论的集大成期(公元15世纪—1911年),包括明、清两代。这一时期的中国绘画已经逐渐转入衰落,但是绘画理论著作却空前丰富,达到4万余篇, 对于以前所提出的绘画的创作和鉴赏批评等方面的美学原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对于许多绘画技法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深入细致的归纳,使得绘画美学思想不仅系统化,而且也规范化了。尽管其中也避免不了一些琐碎和僵化,然而这时的画论已经达到了融通圆熟的程度,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画论范畴也完全定型化。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画论就进入了中西画论的碰撞融汇的新时期。不过,中国画论的最基本精神已经铸就。这就是:最强烈的人文精神表现和最内在的人文精神底蕴。
一
所谓人文精神,在我看来,这是一种以人为中心,充分肯定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倡导人的本性和人的解放的思想观念和人生态度,是从价值论的角度对人的本质探索思考的意识形态结晶,其最核心的内涵就是人类所固有的自由创造精神〔1〕。
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曾以标榜人文精神而形成了一股汹涌的人文主义(humanism)思潮,成为上承古希腊罗马文明,下启近代西方文化的重要标志。但是,由于地理、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各方面的差异,中国的文化、美学、文论、画论,比起西方的文化、美学、文论、画论,却更具有人文精神。中国的画论正是在更具人文精神的中国文化、美学和文化的基础上,积淀铸造了自己强烈而内在的人文精神特质。
中国画论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土壤就是一片人文精神的沃土。与西方的科学型文论比较而言,中国的伦理型文化所具有的人文精神是更内在的、更强烈的。由于中国文明之源主要处在内陆地区的黄河、长江的中下游地区,长期稳定的农村自然经济高度发展,从原始公社制社会承袭的血缘宗法制度成为了维系社会的最主要支柱。因此我们说,中国文化也就相应地积淀和烙下了深刻的以人与人关系为中心的伦理倾向,从而形成了中国的伦理型文化。
在这种大文化背景下也就形成了中国的“向内求善”的审美文化传统和中国的重情志,讲表现,求写意的伦理主义文艺理论体系。而中国画论,正是在这样的审美文化、审美意识和文艺理论体系的制约下逐步形成、发展、完善起来的。因此,中国画论比西方画论更加富有人文精神底蕴。
之所以说中国的美学和文艺理论是伦理型文化的结晶,更富于人文精神,更加着重于人本身的价值,这是因为,从先秦时期开始,中国美学和文艺理论就十分重视情态的表现。我国古代最早的历史文件和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尚书》中就写着:“帝曰:夔!命女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2 〕汉代的《毛诗序》也写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磋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3 〕魏晋时代的美学家、文论家陆机不仅提出了“诗缘情而绮靡”的观点,而且指出:“丹青之兴,比《雅》《颂》之述作,美大业之馨香。宣物莫大于言,存形莫善于画。”〔4〕在汗牛充栋的诗话、词话、画论、乐论、 舞论、书论的论说著述之中,有关文艺表现情志的言论,从上古时直至清代末年,真是不胜枚举。中国美学和文艺理论的人文精神还表现在通过情志的表现而影响人的道德修养,调节人们的伦理关系。这从上面引述的《尚书》中帝命夔典乐以教胄子,已可见出。而孔子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更是全面系统地表现了文艺的伦理功能和儒家对文艺的伦理功能的高度重视,并且成为中国美学和文艺理论的伦理精神和人文精神的传统。“诗言志”,“文以载道”已是中国文论的定势定论;“夫画者,成教化,助人伦,穷神变,测幽微,与六籍同功,四时并运,发于天然,非由述作”(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也是上承古代传统,下启后代流绪;至于音乐“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礼记·乐记》)之类的述说,更是把艺术的审美功能主要倾斜在了伦理方面和人本身的内心感化方面了。此外,中国美学和文艺理论的人文精神更在于,要求文学艺术作品表现事物和人们(包括所描写人物和作者)的内在精神方面,而不注重对象的外在形式的相似,并且充满了人化的品评。中国的诗论、文化中充满了比兴说,兴象说,立象尽意说,意象论,意境论,神韵说,滋味说;追求境生象外,象外之象,言外之意,旨外之旨,含蓄自然,不著一字尽得风流,镜花水月,羚羊挂角无迹可求的幽远境界。中国画论,从顾恺之的“以形写神”,经过谢赫的“六法”,再到张彦远的“以气韵求其画,则形似在其间矣”,经过苏东坡的“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作诗必此诗,定知非诗人。诗画本一律,天工与清新”,再到王绂的“不求形似者,不似之似也”(《书画传习录》)和石涛的“名山许游未许画,画必似之山必怪,变幻神奇懵懂间,不似似之当下拜”(《大涤子题画诗跋》)〔5〕,也在追求那种人化了的事物、山水的灵魂; 把山水当作画家和欣赏者“畅神”(宗炳《画山水序》)的手段,把梅、竹、菊、兰化为画中“四君子”,这些也表现出了十分强烈的人文精神。至于书论中的“意存笔先”说,乐论中的“乐者,本于心,感于物而动”(《乐记》),舞论中的“舞以尽意”(傅毅《舞赋》),都无不注重文学艺术中的内在精神,即人化的内容。
正是这种充满更加强烈、更加内在的人文精神的中国美学和文艺理论,使得中国画论比起西方画论,更加具有人文精神;比起富于科学精神的西方画论,更加注重人本身在绘画艺术中的关键作用。
二
中国画论的这种更加强烈而内在的人文精神在中国画论的浩瀚著述中充分地显现了出来,但至今尚无人予以研究整理。下面,本人不揣浅陋,试作梳理。
首先,中国画论的人文精神突出地表现在,它的范畴体系来源于人物品藻,因而可以说是一个人化的体系。
诚如刘纲纪所言:在魏晋及其后来发生了重要影响的一些美学概念,如“形神”、“风骨”、“气韵”、“骨法”等的形成,都和魏晋人物品藻的发展分不开,可以说是在当时人物品藻的风气中自然而然地出现和被广泛接受的。不了解当时的人物品藻,就不能弄清这些概念的发生及其实际的涵义〔6〕。 人物品藻之所以和中国古代美学概念的形成发生了密切关系,首先是由于人物的美同自然的和艺术的美三者之间有着根本的相通、相一致的地方;同时,从整个中国古代美学的发展来看,三者之中,人物的美又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其所以如此,和“天人合一”观念对中国古代美学的深刻影响分不开。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之下,中国古代美学所说的自然美是同人类生活处在和谐统一中的自然的美,不是什么同人类生活无关的东西。在中国古代美学中,完全离开人自身的生活,单纯以自然科学的观点去看待自然的美,是从来没有的。再从艺术美来看,艺术是人类社会生活所特有的现象,而人类社会生活在中国古代思想家看来是不能脱离自然的,因此艺术的美也不能脱离自然的美。所以艺术美和自然美的关系归根到底还是不能脱离人的社会生活〔7〕。 魏晋时期带有审美性质的人物品藻极大地突出了从审美的角度去认识人的本质,把对“人物之美”的品藻推到了极为重要的地位,这就对中国美学的发展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从而又有力地影响到对自然美和艺术美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人物品藻的理论很自然地与各种重要的美学概念的形成联系起来〔8〕。 而这种影响最为突出地表现在中国画论从确立之初就烙上了人伦之美的印迹,形成了一个从审美角度认识人的本质的“人化的”画论体系,即借用人物品藻的概念来阐释绘画的审美本质,而反过来又用绘画的创作和欣赏审美化地阐释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
众所周知,中国画论的真正确立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从顾恺之直接借用当时人物品藻的概念,提出“以形写神”和“迁想妙得”的理论观点,经过宗炳的《画山水序》和王微的《叙画》,把传神的审美要求由人物画拓展到山水画,提出“畅神”说和“神明降之,此画之情也”的观点;然后,由谢赫的《画品》(即《古画品录》)的“六法”论作了中国画论史上最早的系统理论归纳,其中“气韵生动”和“骨法用笔”二法使得中国画论的人化特点突出地显示出来,并且将中国画论的传神理论一以贯之,使之系统化、定型化,成为中国绘画美学的基本特点。这一特点虽然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深受中国文论的意象论和意境论的影响,在具体表述上有所变化,表现出一些时代的特点,但是在其根本点上还是万变不离其宗的。这就是,绘画必须表现人的同天赋、气质、个性相关的智慧、才情、精神之美,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概莫能外。
正是这种回到人本身(尤其是人的内在精神世界)的“传神”(以形写神,传神写照)理论传统,使中国画论的人文精神区别于西方画论的人文主义。波兰美学史家诺塔尔凯维奇说得很对,“希腊的艺术家把科学上的追求同审美的追求结合了起来。他们认为,只有宇宙才蕴含着和谐,艺术要想和谐,就必须让艺术家了解宇宙的比例,并把它应用到艺术中去。艺术家的目的不仅在于为观众带来主观的快感,而且在于使作品达到客观的完美。”〔9 〕而且希腊人制定他们的规范依据着三项原则。一是依据一般哲学(宇宙本体论和知识论),二是遵守有机物的比例,“这一原则中造型艺术及其以人体为中心的规范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对于建筑尤为重要的第三个原则,是掌握静力学的法则。”〔10〕这些,我们从波利克利托斯的《法规》和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等著作之中都可以看到。它告诉我们,从希腊的古典时期开始(公元前5 世纪—公元前1世纪),西方造型艺术理论(建筑、雕塑、 绘画的理论)就已经具有了“人的尺度”,即E.帕诺夫斯基所说的“以人体为中心的”规范,不过,这种尺度最终还是走向了科学定型,把造型艺术的美的比例最后定位在“黄金分割”和各种图形的几何学(比例)以及静力学上的均衡,从而又回到了客体本身,走向了对于科学上真的追求,形成了“向外求真”的审美观念并在造型艺术美学中得到具体表现。而且,这种科学化的人文主义成为一种美学传统,虽然在后来智者学派的美学理论中有所改变,但是,在亚里士多德以后,直到文艺复兴时代,把绘画等造型艺术当作一种科学,从科学上来倡导人文主义却成了主潮,一直延伸到19世纪,当时最典型的就是达·芬奇的绘画美学理论。他直载了当地认为:绘画是一门科学。他说:“绘画科学包含什么内容?——绘画科学研究物象的一切色彩,研究面所规定的物体的形状以及它们的远近,包括随距离之增加而导致的物体的模糊程度。这门科学是透视学(即视线科学)之母。”〔11〕“论明与暗——光和影,再加上透视缩形的表现构成绘画艺术的主要长处。”〔12〕正因为如此,以后西方画论总是与透视学、色彩学、数学(几何学)、人体解剖学、力学等自然科学结下了不解之缘,研究的结果总是指向对客体的精确摹写和逼真的再现。即使是十分强调人的感觉的能动性的印象派也不例外。就是从塞尚以后的现代主义绘画,不论是后期印象派、立体主义、野兽派,还是表现主义、抽象派,虽然与传统的西方画论有了许多不同的观念和理论,但是它们与自然科学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却顽强地制约着它们的人文主义只能是科学外向型的。
其次,中国绘画理论的人文精神还鲜明地表现在,它的核心要求是人的生命的自由表现,因而又可以说是一个生命美学的体系。
中国画论的生命美学特点肇始于《周易》。根据著名美学家刘纲纪的研究,“生命之美的观念在《周易》中是居于主导地位的。这是《周易》美学最重要的特点,也是它的最重要的贡献。”〔13〕的确,《周易》对中国画论的影响不仅在于诸如思维方式、本原探讨等形而上的方面,更直接地还在于把生命美学的观念渗透到了中国画论之中。这一点,王微的《叙画》早就在公元5世纪已经指出了:“以图画非止艺行,成当与《易》象同体”〔14〕。《周易》的“立象以尽意”,“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生生之谓易,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神,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阴阳不测之谓神”〔15〕,则是更加直截了当地把象、意、阴阳、生(生命、生气)、刚柔、神等概念范畴及其生命美学贯注到了中国画论之中。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正是在《周易》的生命美学观念的直接影响下,在中国画论的确立、成熟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一个序列:形神论——气韵论——意境论。顾恺之最早明确了中国画论的形神论,强调了“传神”这个生命之美的关键。谢赫则在顾恺之和其他画家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提出“六法”,更为确切地把“气韵生动”树立为生命美学的画论第一义,并以此为核心把中国特有的笔法、象形、色彩、结构、临摹等融成一个完整的“气韵论”,突出了绘画的气(生气)贯注和韵(运动节奏)律动的生命之美,使“以形写神”更加落实,同时也把《周易》生命美学具体贯穿到了中国画论之中。因此,中国画论到谢赫这里就真正确立了。唐代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在谢赫的基础上,加以阐发,实现了从气韵论到意境论的过渡。他一方面指出“以气韵求其画,则形似在其间矣”,另一方面又提出“夫象物必在于形似,形似须全其骨气。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故工画者多善书。”〔16〕这样,张彦远实质上是把形似、传神、立意、用笔在气韵生动的生命美学观之下汇统起来,又由于突出了“立意”和书画同一,从而为意境论在中国画论中的形成作了准备。第一个明确地提出画论中的“境界”概念的是北宋时代的郭熙、郭思父子。他们在《林泉高致·画意》中说:“更如前人言:‘诗是无形画,画是有形诗。’哲人多谈此言,吾人所师。……境界已熟,心手已应,方始纵横中度,左右逢原。世人将就率意。触情草草便得。”〔17〕由此可见,郭氏父子明显地受到中国诗论的影响,要求画家表现出诗意。正是在唐代以来诗论中的意境论的勃兴和王维以来以水墨山水为主要特色的文人画的兴起发达,造就了画论中的意境论。同时也就铸成了文人画的诗、书、画、印统一的基本格局。因此,意境论最为鲜明地表现出了生命之美。比如,明代唐志契《绘事微言·山水性情》说:“凡画山水,最要得山水性情”。清代恽向跋《山水册》说:“画以意为主,意至而气韵出焉。”清代笪重光《画筌》说:“绘法多门,诸不具论,其天怀意境之合,笔墨气韵之微,于兹编可会通焉。”〔18〕这种生命之溢于象外和境外的无限幽深弘远之美,又是以人自身的气韵、立意为内在根据的,所以生命美学画论的人文精神也就特别浓郁。
此外,在绘画的品评上,生命美学画论也表现出强烈的人文精神。从顾恺之的《论画》到谢赫的《古画品录》,初步确立了品评绘画的标准和品级;到了唐代朱景云《唐朝名画录》以张怀guàn@②《画品断》为依据提出“神、妙、能、逸”四品,以后唐代的张彦远,五代的荆浩有所发挥,而到北宋时的黄休复《益州名画录》对以上四品进行了解释说明,从此“四品说”就成为中国画品评的基本准则。从黄休复对“逸品”的解释来看,“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19〕,强调的正是绘画作品中显现出来的人的自由创造的人文精神。北宋以后对逸品的高度评价,一方面与意境论的兴旺发达相适应,另一方面也淋漓尽致地在品评方面表现出中国画论的人文精神。这与西方绘画讲求真实、逼真,合乎科学原理(透视、明暗、比例、色彩等)的品评标准是大异其趣的。
再次,中国画论的人文精神又突出地表现在,它把绘画的主体、对象和技巧等都与人本身的品格紧密地联系起来,因而还可以说是一个人格化的象征体系。
中国画论与整个中国艺术理论各门类一样都十分重视“人品”,把绘画作品视为画家人品的具体表现。例如,“人品既已高矣,气韵不得不高,气韵既已高矣,生动不得不至,所谓神之又神而能精焉。”(郭若虚《图画见闻志》)“画品优劣,关于人品之高下”(元·杨维桢语)。“姜白石论书曰‘一须人品高。’文征老自题其米山曰:‘人品不高,用墨无法’。”(明·李日华语)“文如其人,画亦有然”(清·王昱语)。“书画清高,首重人品”(清·松年语)〔20〕。这种种说法虽然也有其过于偏激之处,但是,其要旨却在于突出了人格力量在绘画创作中的重要意义,从艺术作品的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来看,既有其合理之处,也充分地表现了中国画论的人文精神。
中国画论还特别注重把描绘对象当作人格的象征来对待,多运用比、兴之法,而形成了诸如“梅、兰、竹、菊四君子”之类的传统中国画题材和主题。中国画看来多描绘山水、花鸟、鱼虫等自然对象,但是要求“展张于绘画,有以兴起人意者,率能夺造化而移精神,遐想若登临览物之有得也。”(《宣和画谱》)梅花象征孤傲独立,兰花象征谦逊深沉,竹象征高风亮节,菊象征不屈不挠,牡丹象征富贵荣华,荷花象征出污泥而不染,松柏象征遒劲刚毅……春山如美人,夏山如猛将,秋山如高人,冬山如老衲……这些比起西方绘画中的风景画、静物画,就更多一些人情内蕴,更富于人文精神。
中国画论,即使在谈论绘画技巧时,也是极富人格化意味和象征化意义的。在绘画的构图布局上,中国画论讲究“气势”,这气势就是人的生命的外在显现,是一种摄人心魄的感性力量,也就是生机勃勃的内在生命力的美的表现。而为了达到构图的这种充满生气的美,中国画论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技巧。比如,“画有宾主,不可使宾胜主”(元·汤hòu@①《画鉴》),“先察君臣呼应之位”(明·沈颢《画麝》),“章法位置总要灵气往来,不可窒塞,大约左虚右实,右虚左实”(清·秦祖永《桐阴画决》),“山川之气本静,笔躁则静气不生”(清·笪重光《画筌》)。这里的虚实、呼应、宾主、动静等都是从人物关系的象征化而形成的画论范畴。而中国画论技法中关于透视原理的阐述更是以人本身为依据,所谓“大都山水之法,盖以大观小,如人观假山耳”(北宋·沈括《梦溪笔谈》);所谓“三远”,即“自山下而仰山颠谓之高远,自山前而窥山后谓之深远,自近山而望远山谓之平远”(北宋·郭熙、郭思《林泉高致》)。这些大不同于西方画论运用透视学科学原理所定下的固定焦点透视法,完全以人的主体的想象性、象征性的移目游观的感受为依据。这才能够把诸如长江、华山、昆仑山、黄河之类的山水气势表现出来,达到“咫尺之内,而瞻万里之遥;方寸之中,乃辩千寻之竣”(南陈·姚最《续画品》)的审美效果〔21〕。
三
由上述可以看到,在中国伦理型文化背景下孕育出来的“向内求善”的审美传统和美学思想的直接制约下,中国画论,在长期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之中,铸就了最为内在的、强烈的人文精神,比之西方画论的科学精神(科学化的人文主义)更能适应人类自身及其文化的未来发展。
一方面,中国画论的人文精神,十分突出地显示了在绘画艺术创作和欣赏活动中的主体自由创造精神,追求天人合一的审美自由境界,讲求“解衣般礴”,胸有成竹,胸中有全马,“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得心应手,澄怀味像,以畅其神,因而可以很好地解决人与自然在科技日益发展过程中越来越突出的矛盾,启发人们真正富有自由创造精神地对待自然界这个人类生存的先决条件。
另一方面,中国画论的人文精神,非常鲜明地体现出人类社会中必须建构的个体与群体相和谐的伦理化理想,追求一种调节整个社会的伦理功能。比如,“图绘者莫不明劝戒,著升沉,千载寂寥,披图可鉴。”(南齐·谢赫《古画品录序》)“图画者,有图之鸿宝,理乱之纪纲。”(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即使是山水画也可以做到:“近园养素,所常处也;泉石啸傲,所常乐也;渔樵隐逸,所常适也;猿鹤飞鸣,所常亲也;尘嚣缰锁,此人情所常厌也;烟霞山圣,此人情所常愿而不得见也”。“会得妙手郁然出之,不下堂筵,坐穷泉壑,猿声鸟啼,依约在耳,山光水色,huàng@③漾夺目。此岂不快人意,实获我心哉?此世之所以贵夫画山水之本意也。”(《林泉高致·山水训》)这样一来,绘画及其理论美学就可以启迪人们去调节自身的各种需要、情感、思想、理想,逐步地克服那些违背社会一切方面规范的思想、言论、行为,对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实际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某些负面影响,比如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等,加以自觉调整,真正实现个人与社会的自由和谐的统一,从而逐步地实现人类最美好的理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2〕。
另外,中国画论的人文精神还具有深层的内涵化特点,所谓“意存笔先”,画如其人,书画同源,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等等,都对画家和接受者提出了更为内在的意蕴方面的要求,追求以意为主的文质彬彬,不像西方画论(特别是现代西方画论)那样特别追求外在形式,甚至达到形式主义的理论极端。这也可以促使我们的画家进一步反思自己的创作路径和方向,让我们的理论家、评论家更合理地调整自己的理论观点和立场,对于中国当代自1985年以来曾经十分繁盛的先锋艺术、新潮艺术,进行人文精神的审视,从而更准确地把握住当代中国美术的发展道路,真正创造出具有中国民族特色、极富人文精神的绘画风格、绘画美学体系,把中国传统画论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以适应东西方艺术和艺术理论的发展潮流。